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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回拨已转持国有股免征印花税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6日 1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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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称,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按照《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号)的规定,回拨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转持的国有股,不征收过户环节的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