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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16日电(记者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了全面反映地方的发展轨迹,保存新鲜史料,内蒙古督促地方及有关部门加快编纂志书。
在上世纪80年代,内蒙古即启动了第一轮新地方志的编纂工作,目前盟市、旗县的首轮修志工作已经全面完成,绝大部分自治区专业志也已经编纂完成。自2003年起,内蒙古又启动了第二轮修志工作,涉及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志书编纂,其中包括盟市志书12部、旗县志书101部以及自治区专业志80部。
记者了解到,目前内蒙古50%的盟市启动了第二轮修志工作,另有30%的旗县已经初步完成了第二轮修志工作。但是,目前内蒙古的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展得不均衡,特别是纳入规划的第二轮自治区专业志大部分尚未启动编纂工作。
据悉,针对存在的问题,内蒙古规定第一轮修志尚未完成的单位,要在2011年年底之前完成,并且要同时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此外,第一轮志书的时间下限在2000年及以前的,第二轮志书要在2015年前编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