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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营业额未达起征点不需交个税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6日 18: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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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9月16日专电(记者王凯蕾)“以前做生意,不管挣没挣到钱都要交个税,现在没达到起征点就不用交,减轻了不少负担呢。”在广州做小生意的刘贵说。

  过去,个体工商户被核定的当月营业额无论是否达到起征点,都要按其生产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来自广州市地税局的消息称,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凡按核定征收方式附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当月营业额(销售额)未达到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附征率确定为0(营业税除租赁业外的起征点为5000元;增值税的起征点工业、商业为5000元,加工业为3000元)。

  广州市地税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广州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自9月1日起,全面调低非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附征率=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如饮食业的附征率由2.8%下降为1.5%,娱乐业的附征率由3.5%调低为2%,商业的附征率由1.8%降至1%等。

  记者了解到,由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占广州个体经济的比例达90%以上,此举将使广州市逾31万户个体经济受惠,广州全年将减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收入4.2亿元,降幅约38.20%。

  对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相应调整了税率表的级距,统一提高了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

  此外,对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多业的,地税部门将按其主营项目判断行业类别,从而确定适用附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