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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发布《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停车场经营行为,提高车位利用率,居民小区停车场将被全面纳入管理。
据介绍,2001年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但随着城市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首都机动车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城市中心区机动车停放需求与停车资源供给矛盾愈发突出,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已经不能适用实际管理情况,经反复研究修改,北京市形成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与之前的管理办法相比,新的停车管理办法更加明确了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范围,包括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独立建设的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内容涵盖了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包括向社会开放的和供本单位、本居住区居民专用的停车场;依法在道路上设置并向社会开放的停放机动车的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