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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一部分,北京市提出修订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市政府法制办前日就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7日。
停车位远低于机动车保有量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员会曾指出,北京市停车位供给严重不足,全市停车位仅有250万个左右,远低于机动车保有量,城六区停车位与机动车之比仅为0.63:1,远低于国际通行1.15—1.3:1的标准,特别是基本停车位缺口更大。
市政府在该次会议上所作的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制定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草案明确停车管理各方职责
意见稿明确停车场范围为独立建设的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明确各部门职责,明确公共停车场的公益性,占道停车费全额缴入财政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停车管理政策措施,编制停车专项规划,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考核。
此外,发改委负责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统筹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对机动车停车收费实施监督管理。交管部门负责临时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和停车秩序管理。
焦点
交管可设禁停区治理黑车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交通运输场站周边非法运营车辆聚集区及交通秩序管理需要的其他区域,交管部门可设置机动车禁停区,并加装隔离桩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挪移隔离桩等安全设施。
擅自设置、损坏、拆除、挪移隔离桩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将按每个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处200元罚款。造成交通安全设施损坏的,由当事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