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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5年底前全市禁黄标车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9日 1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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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近日召开环境治理专题汇报会,会上,市人居环境委结合大运会工作情况,提出了下一步巩固空气环境和水环境质量的对策建议。

  在空气环境治理方面,下一步我市拟在巩固现有治理成果的同时,将空气污染治理的目标从主要改善空气污染指数向治理细粒子等污染物,改善大气能见度转变,治理重点从电力等常规污染物排放行业向控制难度更大的中小型工业源、流动源转变。

  优先控制机动车污染,争取到2015年底,在机动车总量增加50%的条件下,将机动车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在2010年水平。力争在2015年底前推广国V车用燃油并实施机动车国V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限行黄标车,并将异地车纳入监管范围;加大各类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范围和力度,尽快制定实施治理交通拥堵方案,采取综合措施调控机动车总量;研究实施公务车封存、公务车停驶、机动车尾号限行等政策措施,出台政策鼓励绿色出行,动态调控私人交通使用率。

  禁止新批使用油性漆和高挥发性涂料的家具生产线,继续治理改造现有使用高挥发性原料的涂装生产线。

  充分利用经济政策,督促、支持妈湾电厂6个燃煤机组全面完成烟气脱硝工作;争取2013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内100%覆盖燃气管网,并在2014年1月前完成全市所有燃煤、燃油锅炉和窑炉的清洁燃料改造或淘汰工作。

  参照大连、太原、南京等城市做法,尽快开征工地扬尘排污费,运用经济杠杆有效控制扬尘排放。

  启动港口、船舶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岸电建设,要求泊船尽量使用码头岸电,并争取在2013年前港口作业设施全面实现电气化、燃气化。

  继续实施空气污染治理财政补贴政策,并逐步扩大补贴范围,促进更多企业开展废气污染排放治理;对开征机动车拥堵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提高中心区停车费等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开展研究,适时开征相关税费,利用经济杠杆调控企业和社会治理大气污染。

  充分利用粤港和深港合作机制,推动省政府和省环保厅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深化深莞惠环保合作机制,加强与香港环保署的合作,同步推进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在水环境治理方面,以“十二五”为新起点,全面启动新一阶段的治河工作:以坪山河流域和前海片区河流全面治理为突破口,打造以水为纽带的坪山新城和前海新城;掀起治河的大会战,力争在2012年6月前完成龙华二期、观澜二期等污水处理厂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观澜河调蓄池建设和相关技术深度处理工程等;推行高污染行业环境导向标准,淘汰低端落后产业;科学利用水资源,实施河流生态补水,加强中水回用,在全市范围内推动雨洪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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