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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办公室墙壁上挂着两面醒目的锦旗。虽已过去了两年,副处长刘有仁对当日送锦旗的情景仍记忆犹新。
“2009年9月,几位从双峰县赶来的农民,托着大红纸写的感谢信、举着锦旗、放着鞭炮来到检察院。见到前来接待的检察官,他们再三鞠躬,一位叫宋庆芳的中年人握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着各种感谢的话。”宋庆芳的感恩缘于检察院公诉三处在审查一起毒品上诉案件时,发现案件当事人宋庆芳受他人蒙骗运输毒品,已被云南省高级法院误判死刑。办案人员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查明案情,积极建议云南省检察院复查此案,并督促云南省高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再审改判宋庆芳无罪。“宋庆芳死刑错案的纠正是检察机关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检察官出于高度的责任感和神圣的使命感而切实履行客观义务的结果。”刘有仁说。
这只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推进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缩影。近年来,湖南省检察机关着力培养“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职业道德信念,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民意指数得到持续上升。
开展理想信念、示范引导、警示防范三项教育,夯实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思想基础。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徐哲劲告诉记者,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把职业道德建设寓于典型示范教育中,培养和挖掘身边的鲜活典型,树立全国模范检察院岳阳楼区院、全国模范检察官蒋冬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傅晓斌等一批先进典型,形成了示范效应。同时,改进执法引导评价机制,把法律、政治、社会“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作为衡量和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实行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开展优秀案件选评,开展业务标兵、办案能手、十佳百优检察干部评选活动,并建立执法档案和电子廉政档案,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年”主题活动、清理扣押冻结款物和涉案款物历史积案等专项检查活动,以从严治检促进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全省有134个检察院获得不同层次的文明单位称号。
建立健全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培训、道德奖惩激励、道德监督制约三项制度,形成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培训1.8万人次,举办各类报告会、专题讲座300多场次,增强了职业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方面,实行查办职务犯罪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建立涉检舆情回应处理机制,实行一案三卡制度,发挥检务督察和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执法办案的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