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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菲赔偿基金被指形同虚设 关键细节仍是谜团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0日 0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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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律师:基金“形同于无”,对诉讼无实质性影响

  在造成蓬莱19-3项目溢油事故后,总部位于休斯顿的康菲公司19日宣布,该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第二项基金。然而,自9月6日公布第一项渤海湾基金至今,已有十余天,上述两项基金的资金规模、法律依据,以及出资方、受益方等详情,至今成谜。在港交所上市的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相关人士对此回应称,“母公司中国海油正在积极推动建立海洋环境生态基金,并在与相关方就具体细节进行商讨,如有进一步进展将及时向公众公布。” 一位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向社会公开选聘的律师团成员19日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出,赔偿基金的设立有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赔偿多少钱,二是谁能拿这笔钱,但康菲两个细节都未披露,“基金形同于无,只能说有设立基金的意向”。该人士称,这一基金的设立,不会对康菲应履行的生态赔偿法律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更无法规避这一义务。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一位法学家指出,康菲中国在溢油事故中造成多大损失,要赔多少钱,由《侵权责任法》和国家海洋局《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界定,并非由康菲公司设立的渤海湾基金说了算。

  康菲公司称,将与其合作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或其他有关方面进行合作,以专门响应中国渤海湾环境问题。公司还重申了先前于2011年9月6日的公告,内容涉及设立单独的基金为渤海湾蓬莱19-3油田事件造成的任何损害提供公平合理的赔偿。康菲公司称,本着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的态度,康菲石油将运作这两项基金。

  曾参与多部海事法律起草工作的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常务副院长刘惠荣表示,目前我国尚无法律法规,专门对侵权损害救济(赔偿)基金(简称“赔偿基金”)的信息披露进行规定。最接近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2004年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基金会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上述条例所称慈善性质,康菲公司所设基金则是赔偿性质的,不排除康菲公司意识到赔偿基金在中国无法可依而不愿披露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