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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萝北县努力实现基层医改的“双赢”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0日 10: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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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9月20日电(记者王凯)黑龙江省萝北县积极探索基层医改之路,经过两年的实践,不仅让当地群众卸下了看病的“包袱”,还提高了医务工作者的收入,达到了“双赢”效果。

  萝北县2009年被确定为黑龙江省首批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2010年3月1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在全县乡镇卫生院正式启动,各乡镇卫生院药品实行了网上统一招标采购,并实行了零差率销售,不允许自购目录外的药品,遏制了“大处方”等问题的发生。

  “现在有小病,输液几乎花不了多少钱。”正在萝北县团结镇中心卫生院输液的马瑶夫妇说,他们因为感冒到卫生院来输液,两个人一共花了22.8元,“我们只花药钱,而且药钱现在也不加价了,我们付的药钱就是他们采购的价钱。”

  马瑶告诉记者,两年前她因为普通的感冒到卫生院输液,一个人就要付30多元。患者自己不仅要担负药费,还要担负一般诊疗费,如果医生给患者开的是比较贵的药,乡镇百姓的压力就比较大。

  据萝北县卫生局副局长栗波介绍,以感冒为例,实行医改前,医生往往为感冒患者开头孢和炎虎宁,一天用药需33.3元。医改实施后,医院多使用利巴韦林,仅需药费15.2元。在“次均住院费”方面,2010年萝北县标准为1900元,2011年上半年为1200元,对比下降了700多元。

  栗波说,除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以外,人事制度和保障机制的改革也是本次医改的亮点。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经费按定额的方式核定,人员工资按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核定。

  赵小洁是萝北县团结镇中心卫生院的一名医生,她告诉记者,2009年她月基本工资是1030元,没有其他绩效工资。2010年她月基本工资是1508.76元,年底还有4526.28元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和保健费也一并缴纳。“工资相当于每个月1800多元,比原来高了不少。”

  据萝北县卫生局局长史本兴介绍,通过此次医改,群众切实得到实惠,卸掉了看病的“包袱”,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财政全额保障单位,在社会上的地位和身份明显提升,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大为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