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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铁路局妥善解决小集体企业职工参保问题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0日 16: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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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铁路局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政府于近日出台为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展开了铁路职工家属、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保的登记申报工作。

  9月20日上午,记者在南昌供电段、鹰潭工务机械段向塘车间等地采访时看到,目前南昌铁路局在江西省范围内已经全面展开了铁路职工家属、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保的登记的申报工作。在采访中供电段党委书记黄群基向我们介绍了此次登记申报工作内容和详细的缴费方案“此次登记申报工作南昌供电段将严格按政策规定,对本单位职工家属、子女等凡符合条件人员经本人自愿,按个人身份在原城镇小集体企业所在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补缴2010年底前缴费的年限加2011年1月1日以后至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2011年1月1日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逐年足额缴纳。按规定参保缴费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从批准退休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本人自愿,一次性补缴至参保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补缴2010年底前的缴费,补缴基数统一按不低于所在设区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比例按20%计算。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从办理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由社保局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1995年9月30日前曾在城镇小集体企业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的人员,可选择按年龄缴费参保。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2500元,在此基础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500元,最多减至男年满75周岁、女年满70周岁(缴费为10000元)。按规定参保缴费后,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450元基本养老金。”

  鹰潭工务机械段党委书记袁跃斌向我们补充说道:“凡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城镇户籍和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包括劳服企业、五七工厂、家属工厂中的五七工、家属工及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和曾经在我省机关、事业、城镇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工作过的铁路单位职工家属、子女,或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