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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为解决医患纠纷帮倒忙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1日 0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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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长期不疏通,还可能有下一个王宝洺

  9月15日发生的患者砍伤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医生徐文的血案,源于医患之间三年前的一起医疗纠纷官司。患者王宝洺的妻子龚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王宝洺是因为与同仁医院的诉讼三年无果,反遭“无限期休庭”,而采取了极端行动。

  “医患纠纷问题虽然属于民事诉讼领域,但它又不是普通的民事诉讼,由于涉及医疗鉴定取证问题,医患纠纷普遍拖得比较久,像此案这种情况,并不算个案。”北京中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律师田禾,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宝洺曾于2006年为治疗喉癌到同仁医院徐文医生处就诊,但经过手术治疗,王宝洺认为治疗效果与之前医院的描述不符,于是将医院告上法庭。“案子到现在已经进入第三个年头,仍然没有到开庭阶段,宣判结果更是无从谈起。”王宝洺的代理律师、北京华鹏律师事务所的杨春香表示。

  据杨春香介绍,这起纠纷一开始找的是医学会,走不通,又走司法鉴定程序。“走不通是因为原告、被告对证据持有异议,法院正在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交换,时间拖得很长。”

  田禾律师分析,医患纠纷问题拖延得比较久,已成一种普遍现象。“一般最快的仅一审就需要半年左右,拖到五六年也有可能。”他说。

  《民事诉讼法》第13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自立案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田禾说:“这起民事诉讼为何能拖延这么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医患纠纷需要出具医疗鉴定,而这种鉴定,一般需要两三个月才能完成。虽然正常案件法院规定的最长审理时间为一年,但鉴定期并不算在内。而这个案子,正是在鉴定上面产生了问题,拖延至此就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