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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要建经营者价格信息档案 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1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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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杭州9月20日电 今后,在浙江省的企业、工商户凡是不认真履行明码标价,或者降价、打折等价格促销存在欺诈行为的,将会被进行社会公示,失信成本大大提高。

  记者20日从浙江省物价局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意见》中了解到,这个省将逐步推进建立市场价格信用档案及披露制度,逐步完善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记录公布与等级评价制度,充分掌握经营者价格信用状况,加强价格信息采集,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档案,对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和价格失信单位予以记录备案,并逐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将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价格专项整治,做到检查一个单位,建立一个档案;对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屡查屡犯的单位,要建立特殊价格信用信息档案,予以重点监管。

  “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只是手段,其目的是促进经营者守信经营。”这位负责人说,对信用优良的市场主体,价格部门可积极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在注册、年检、税务、报检、报关等方面提供便利,激励市场主体守信;对信用缺失的市场主体,采取重点审查、新闻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

  据了解,接下来浙江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以明码标价为基础,大力倡导明码实价,巩固完善价费公示制度;继续落实行业明码标价的规定,分行业、分系统规范明码标价的内容和方式,着重抓好电信、房地产等重点行业的明码标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