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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处长受贿800万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1日 09: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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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贿800万 国土部处长被判无期

  曾为1998年抗洪做出突出贡献 目前仍有633万赃款未追回

  因受贿800余万元,原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沙志刚昨日在一中院被判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目前仍有633万余元处于继续追缴中。

招标考试前给企业泄题。

  46岁的沙志刚曾是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检方指控,沙志刚于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投标资格考试时泄露考试内容,并为该公司承揽相关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沙志刚还于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接受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阳(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违反规定承揽项目提供帮助。期间,沙志刚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840余万元。

  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贾汛(另案处理)称,自己和沙志刚曾是同学,2004年3月,沙志刚在中电兴发公司下组建了一个3S研究所,当时贾汛也在该公司工作。同年8月,贾汛听从沙志刚的建议辞去工作,并建立了自己的公司,名为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由于沙志刚能够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业务,所以贾汛和沙志刚商定公司收益中沙志刚占65%。2005年至2009年期间,沙志刚通过中介取现或转账的方式从公司提走了800余万元。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底图制作招标前,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投标企业的资格认证考试,沙志刚在考试前就将考试用的原始影像给淘源公司做练习,而正式考试的内容也在影像中。

  受审表情平静

  1998年抗洪时,沙志刚曾带领6名专家赶赴现场,对洪水的状况进行了准确监测。就是这样一位对国家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昨天却作为被告人被带进了一中院的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沙志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仍有633万余元被继续追缴。宣判过程中,穿着看守所服的沙志刚始终很平静,直到庭审结束被带走(如图),也没有多说。(记者 荀觅/文 郝笑天/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