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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回花旗参 过期3个月 消费者获10倍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1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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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药房销售的花旗参竟过期3个月。昨日从汉阳工商分局获悉,这家药房给予消费者10倍赔偿款2100元。

  汉阳的胡先生长期服用花期参泡水。9月5日,他在汉阳显正路的隆泰大药房买了一盒正基牌花旗参刨片,价值70元,吃了几天后又去买了两盒。13日,胡先生的孙子无意中看到,花旗参盒子底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竟已过期3个月。胡先生很是气愤,遂向12315投诉。

  汉阳建桥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经调查证实,胡先生买的3盒花旗参有效期至2011年6月9日,已过期3个月。

  药房表示,因夏季生意清淡,加上药店所在楼面装修,没有及时清点检查,愿意给予胡先生一定赔偿。经工商人员多次调解,药房同意给予10倍共2100元赔偿。(通讯员宋京 熊莉 记者王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