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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长江桥梁隧道收费期满后必须终止收费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1日 1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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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1日从南京市政府获悉,《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条例规定,收费长江桥梁隧道的收费期满后,必须终止收费。

  为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好过江桥梁隧道,南京市政府去年12月向该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经过审议的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针对收费桥梁隧道问题,条例明确,收费长江桥梁隧道包括政府还贷长江桥梁隧道、经营性长江桥梁隧道。车辆经过收费桥梁隧道,应按批准的收费方式和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收费长江桥梁隧道的收费期满后,必须终止收费。

  据了解,除去大胜关铁路桥外,南京市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长江通道有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长江三桥和纬七路过江隧道。长江大桥已经免费通行,长江二桥2001年建成通车,收费年限30年;南京长江三桥2005年10月通车,收费年限30年。去年通车的纬七路长江隧道收费年限为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