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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4次会议昨天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全省物业管理情况的报告。到去年底,全省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比2001年增长了4.2倍,但仍有55%的城镇住房处于“无物管”状态。针对各地暴露出的问题,明年我省拟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重新修订,希望通过立法破解现实中的诸多矛盾。
难 题
1、政府不扶持
物业服务企业本就是微利行业,应当享受服务业优惠政策,可是不少地方政府并没有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具体的税收优惠、就业补贴、收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2、物业服务费标准低
有的地方物业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才一两毛钱,企业难以正常运转。
3、老小区物管难
老小区面临着困难群体多、无物业服务用房、资金不足等多重困难。以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南京景明佳园和春江新城等住宅小区,都是靠雨花台区政府每年给予财政补贴,才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的。
4、服务差、收费难“恶性循环”
一些业主找理由不交物业费,一些小区物业费收缴率只有30%-40%,影响了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但另一方面,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人员中的农民工和临时性雇佣人员缺乏正规培训,服务意识不强,这就导致了服务越差、收费越难的“恶性循环”。
5、开发商与物管“扯皮”
最突出的问题是当初开发商配备的车位严重不足,导致“停车难”,从而引发小区物业管理中的诸多矛盾。
6、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
业主委员会普遍存在组建难、履职难、换届难、交接难等问题,这也与一些业主不积极,对小区自治管理漠不关心有关。
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
物权法规定,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两个2/3很难达到,比如房屋顶层渗漏,顶层以外的业主不配合,就不能提取专用资金。去年全省共支出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66亿元,仅占全额的1%都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