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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金饰买卖今起须实名 出手或置换金银首饰出示身份证 商户将配备身份证识别仪
今天起,您要想出手或置换自己的金银首饰必须出示身份证。
记者上午从市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全市800余家经营金银饰品收购置换的市场、门店均将悬挂公安机关核发的《金银饰品收购置换业备案登记证明》,无此“证明”的市场、门店均属非法回购、置换金银饰品;市民在出售、置换金银饰品时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履行登记手续。
●严格要求
金银饰品必须留存原始图像
警方已为每家商户发放了“收购置换业务登记簿”,店家将对每一笔收购、置换业务详细登记身份信息和物品名称、品牌、重量、成分、特征等信息。每个商户将配备身份证识别仪,查验出售人提供身份证件真伪。
金银饰品被收购后,商家大都在短期内进行重新熔铸,影响案件侦破,警方为此要求经营者配备数码相机或用高分辨率手机,对收购、置换的金银饰品拍照,留存物品原始图像信息。
二手金银饰品收购置换的经营者违反实名制规定,警方将依照《旧货流通管理办法》,对直接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新举背景
收购点成销赃变现渠道
据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行业场所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张大伟介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缺失,金银饰品的收购置换经营活动一直缺乏有效监管。
特别是部分经营金银饰品收购、置换的小门店和小摊点,在收购金银饰品过程中,不查验任何手续,并且收购价格高,极易成为犯罪分子销赃变现渠道。
据了解,2008年3月,警方查破了刘某系列盗窃案,刘某自2003年9月至2008年2月,先后入室盗窃、抢劫、强奸148起,盗窃的金银饰品全部销往了西城一家金银饰品收购置换小门店。
试行点未发销赃案件
针对此类情况,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从本月起,将全市从事金银饰品收购置换的单位纳入治安管理。
自今年1月开始,警方在西城区部分金银饰品收购置换市场和门店试行上述新措施,半年多以来,参加试点的3家市场和数十家门店未发生收销赃违法犯罪案件。
●随警行动
22家商户“守规矩”
今天上午,记者随警方对西城广内大街两侧收购置换金银首饰的门店进行检查。
在众福首饰行,负责人取出实名登记本。记者看到,二手首饰出售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首饰名称均详细记录,但首饰的成色记录空缺。而当检查人员要求查看首饰图片时,负责人表示,“还没来得及买数码相机。”
检查人员提示,暂时用手机拍照留档也可以。负责人连连点头。
随后,记者又来到先期试点的西城区万特珠宝交易中心进行检查,发现该市场22家商户均严格执行了二手首饰收购实名制,未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