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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春9月22日电(记者 赵梦卓)记者从吉林省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了解到,自2011年10月1日起,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有奖发票最低奖项由原来的2元升至5元,最高奖项升至5万元。
据悉,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有奖发票是指“餐饮业、洗浴业、娱乐业”使用的《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有奖)》两个种类的发票。自2011年10月1日起,每季度投放资金450万元,共设9个奖级,即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其中,每季度固定布放5000元奖项10注、10000元奖项5注、50000元奖项1注。
此外,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管理科科长商百祥提醒消费者:“有奖发票奖金兑付有效期限,依其发票代码的版别年份,截止到次年12月31日。消费者应在期限内兑付,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