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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月1日起 十省区将互转交通违法记录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3日 08: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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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有关部门获悉,自10月1日起,贵州、四川、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广东、青海、新疆10个省(区)将开始跨省转递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异地交通违法将一样受到处罚。交通违法当事人可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或交通违法发生地进行处理。

  据了解,省际转递的交通违法信息包括交通违法记录序号、采集单位、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违法行为、违法时间、违法地点、通知方式及标记、通知日期、处理情况等。依据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交通违法记录不进行省际转递。

  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地接收到本地机动车在外省的交通违法信息后,将同时更新机动车状态。

  据悉,实现省际违法信息交换,将有利于打击套牌假牌等违法犯罪行为。原来很多人在外地买车喜欢把车落户到外地,而车辆实际使用却是在本省(区),目的就是为了逃避交通违法处罚。实现省际违法信息交换后,这些外地号牌车辆将无法再逃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