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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商获准自定车险条款和费率 可能出现同车不同价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4日 09: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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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自行对车险产品进行定价。这意味着车险市场化改革将全面启动,“高风险车辆高费率、低风险车辆低费率”的局面将形成。 

  定价:保险公司说了算

  《通知》对不同的保险公司规定了差别化车险产品开发机制。保监会规定:一般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和使用保险行业协会的示范条款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各方面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公司,鼓励其根据自有数据独立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保监会认为,这样可使保险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附加费用率,打破目前条款单一、费率一致的现状,更好地满足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影响:平均费用将下降

  业内专家一致认为,新政实施后,车主将获得更加优惠的车险报价。据了解,此次发布的《通知》仅对车险上限进行了约束,保险公司拟订的商业车险费率,原则上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对此,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认为,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客源势必会掀起价格战。

  从深圳试点来看,费率浮动方案的实施是为了使费率水平与车辆的风险状况相匹配,达到“高风险车辆高费率、低风险车辆低费率”的目的,让大部分车主从中受益。数据显示,今年3月至5月,深圳市车险的平均保单保费为4768.39元,同比下降4.64%。

  隐忧:同车可能不同价

  按照《通知》要求,不同地区、不同车型、不同渠道、不同使用年限的车主将面对不同的车险产品和报价,车险市场将逐渐过渡到市场化竞争,车险产品也将更加丰富。不过,庹国柱提醒大家,由于服务和责任的不同,车主届时很难仅依据价格来判断哪个车险产品更划算。

  根据《通知》的要求,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电话、网络、门店等不同的销售渠道,拟订不同的附加费用率水平,这意味着,车主的同一款车在同一公司的不同渠道,所面临的报价也不尽相同。

  另外,《通知》还就今年备受关注的车险“高保低赔”及“无责不赔”的现象作了规定,要求商业车险基础费率的浮动因子应当根据车型、机动车辆的使用性质、维修成本及地区差异等合理设置,明确规范,不能再把老车当成新车收取同等的保费;维修成本高、出险次数多的车型和地区,车险费率很可能会出现上浮。

  晨报记者 孙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