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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医患互信机制迫在眉睫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4日 09: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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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怎样,医生与患者不是对手,而是一同与病魔作斗争的战友,彼此之间伤不得,伤不起,应该携手起来,共同建立起中立的医疗伦理委员会之类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起医患者之间的互信。

  医疗纠纷逐年增多,在世界范围也成一种趋势,拿日本为例,有资料显示,仅2006年一年,全国270所国立医院即发生医疗事故1300起,导致150人死亡。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曾对全国326所医院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医疗纠纷发生率竟然高达98.4%,一级、二级和专科医院的医疗纠纷大多数在每年10例以下,三级医院大多数在每年10例以上,24.5%的三级医院超过了每年30例。

  新京报“京报调查”关于医患纠纷的调查结果与此相吻合,在回答是否遭遇过医患矛盾时,回答遭遇过的占到76%,其中多次遇到的竟达9.1%,可见医患纠纷之频繁。

  笔者也曾经当过近10年医生,对医患矛盾的产生原因有一些自己的看法。总体讲,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固然有少数素质较低的医生收红包、看关系病、开大处方、进行过度检查和过度治疗,以及用错药、打错针、开错刀等现象,使得彼此的信任感受到减损;另一方面,也不乏有患方对治疗的期望值过高,目前的医疗水平跟不上需要的原因。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普通民众,在医学、医疗知识等方面仍严重欠缺,而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对患者的伤害,也会反作用于医生。

  在这种背景下,出现医患纠纷,特别是因此出现极端事件后,对当事者都应抱以同情,尤其是受伤害的一方。就个案而言,同仁医院主任医师徐文被患者王宝洺砍成重伤,作为受害者,应对她抱以极大的同情,施暴者应该得到谴责,并受到法律惩处。

  悲剧的发生,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促使全社会认真反思解决医患者纠纷机制的一次契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医疗纠纷出现以后,虽然说患者可以向医院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查,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似乎哪种途径都不太理想,纠纷不大的,患者便忍忍算了,调查中有25.7%的受访者便是这种心态。

  而选择同医生理论或向医院及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的,各占到受访者的1/3左右,似乎是一种好迹象,但医生和医院是纠纷对象,卫生行政机关的官员大多是来自医院且还有可能回到医院的“官员医生”,患者能得到理想答复的比例不会太高。

  法院应是公正处理纠纷的最中立机构了,但法官不是医学专家,裁判也依赖医生组成的医学会或曾经是医生的临床司法鉴定所作的结论,这仍然无法消解“自己给自己鉴定”的印象,而且官司一打好几年,这大概是调查中选择司法途径解决医患者纠纷只占8.4%的重要原因。

  还要看到,一些患者法律意识不强,对医疗效果期望值太高,不信任医生,一旦发生纠纷,不是理性地讨论问题,而是以暴力解决。而相关纠纷调处裁决部门,包括有的法院,面对医疗纠纷的难题,不是努力说服当事人,而是采取“拖”的战术,几年下来,不开庭,不解释,让讲理的当事人失去耐心。

  不管怎样,医生与患者不是对手,而是一同与病魔作斗争的战友,彼此之间伤不得,伤不起,应该携手起来,共同建立起中立的医疗伦理委员会之类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起医患者之间的互信。(刘昌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