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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第一贪以量刑过重上诉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6日 09: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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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头沟原副区长闫永喜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审被判无期

  本报讯 (记者张媛)9月16日,被称为“京城第一贪”的北京市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其情妇毛旭东、弟弟闫永成、手下李昕也因涉案获刑20年至13年。

  昨天,闫永喜的律师确认,闫永喜及三名同案,均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闫永喜只认贪污100万

  9月19日下午,闫永喜的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了闫永喜。

  据律师称,闫永喜对判决表示不满,明确要求上诉。上诉意见中,闫永喜只承认贪污100多万。而一审认定闫永喜参与贪污共计人民币582.17万余元。

  律师称,在法院认定贪污的三笔拆迁款中,闫永喜表示打入其情妇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两笔拆迁款,其事先不知情,某公司支付给定都公司的500万元是买藏獒款,涉及的单位均知情。而使用永定镇政府资金3000万帮毛旭东的公司增资,曾与镇长商议过,且自己未获得好处。

  同案均认为量刑过重

  闫永喜案在审理中,法院认为,毛旭东不仅构成了自首,而且能检举揭发闫永喜,具有立功情节,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毛旭东的律师曾透露,他们认为量刑可能是“十几年”,针对一审判决,毛旭东和家属都感到不能接受。

  昨天,该案的辩护人称,毛旭东、闫永成、李昕均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 闫永喜案一审认定事实

  1、从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间,闫永喜伙同李昕、毛旭东、闫永成等人,3次虚构拆迁事实,伪造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

  2、 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闫永喜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被帮助”公司给予的“好处费”556万余元(含7万美金)并索要住房3套(价值124万余元)。其中,500万闫永喜称用于买了藏獒。

  3、2006年4月,被告人闫永喜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4、毛旭东参与贪污共计人民币340.57万余元,伙同闫永喜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540万元;李昕参与贪污共计人民币582.17万余元;闫永成参与贪污共计人民币241.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