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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退票费14年来首下调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6日 10: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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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称,铁路改革是整个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一块,怎样更好地体现公正和效率依然任重道远。

  25日零点起,全国铁路部门火车票退票费标准下调。开车前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最低2元。这是铁道部14年来首次对退票费进行下调。

  根据铁路部门规定,办理退票手续需在列车开车前,如遇到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退票;团体旅客则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目前退票只能到购票地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

  这个变化给因行程有变而不得不退票的旅客省了一笔。以京沪高铁一等座为例,935元的票价,如果按以前的标准,退票将收取197元费用,而按照新标准,只需47元。

  199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铁路客运运价规则》规定,退票的手续费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收费标准为2元/人次,2元以下的票价不退。

  2006年1月1日起,火车票退票首次突破10元限制,统一按票面价格的20%收取手续费,四舍五入到元。

  据铁路系统人士介绍,铁路部门定下20%的高额退票费是为了遏制“黄牛党”的倒票行为,防止囤积车票。按照这个说法,是否退票费越高,“黄牛党”就越少?事实并非如此。

  “任何一项措施都有利有弊,杜绝倒票行为不一定要靠高额退票费,完全可以通过限制买票数量等方法去遏制。”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能因为降低退票费后倒票的成本偏低就不去采取这项利民措施。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要杜绝倒票行为,从根本上来说,要依靠提升铁路运力,提高服务水平,而不是靠高额退票费。

  从1997年起铁路部门便以票额20%标准收取退票费,到现在已经实行了14年。

  其间,陆续有一些人士向铁道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提交申请书,要求取消或降低退票费。

  2008年,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曾向铁道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提交《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质疑火车票退票费标准不合理。发改委回函表示,已向有关部门发出完善退票费政策的建议。铁道部表示,将采纳董正伟的意见,建立价格听证制度。2009年,董正伟要求铁道部将动车组票价纳入价格听证范围,铁道部回函为 “动车组火车票价不属于价格听证目录范围”。

  铁道部在普通列车人满为患、动车组上座率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不是通过票价调整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是坚持自主定价,铁老大的傲慢再次显露。

  “铁路改革是整个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一块,怎样更好地体现公正和效率依然任重道远。”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铁路本身要改革的还有很多,如何实现网运分离的可行模式,形成一种有效运行机制是关键。把所有者、经营者、裁判者的职能分离,才能保证公平性。

  降低退票费是惠民之举,但与公众对铁路部门的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无座票与有座票同价、食品价高、从不主动给发票……人们期待铁路部门能竭力废除更多不合理的收费,让公众多感受一些铁路的亲民和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