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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遗嘱称侄子接银行款项 银行拒付称需先公证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6日 14: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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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勇握着手中的遗嘱,终于在近日拿到叔叔留给自己的遗产。因为不是法定继承人,虽然持有遗嘱,但因为没有公证,银行一直拒绝将叔叔的4万元存款及利息支付给肖勇。

  随后,肖勇将银行告到成都青羊法院。近日,法院判决银行将受遗赠的存款本金以及利息支付给肖勇。

  肖勇的叔叔在死前,无配偶无儿女也无父母,于是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在其死亡后遗赠给肖勇,并由两名见证人在场签字作证。但银行认为,遗嘱没有在公证处公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在完备手续前不能履行付款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勇的叔叔在神志清楚、行动不便时,立下遗嘱将其所有的财产遗赠给肖勇,并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故该遗嘱合法有效。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我国继承法对遗产的继承做了详细规定,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就是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遗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第一和第二顺序之分,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另一种是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将自己的个人财产指定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本案属于第二种情况。由于肖勇所持遗嘱没有到公证处公证,银行不能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因此法院的判决就是对遗嘱的一个确认,确认了遗嘱的合法性及有效性,也是对肖勇继承权利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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