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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9月27日讯 国务院国资委发出通知,规范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资源整合,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通知明确指出,国有产权置换,是指中央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时,中央企业及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单位)相互之间以所持企业产权进行交换,或者国有单位以所持企业产权与中央企业实际控制企业所持产权、资产进行交换,且现金作为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比例低于25%的行为。
通知要求国有产权置换应当遵循以下四项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有利于做强主业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置换标的权属清晰,标的交付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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