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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为消费者着想些 汽车三包应当再细化些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8日 10: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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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业界都以为沉寂了七年之久的汽车三包意见稿还将继续难产的时候,它不失时机地“早产”了。 

  21日,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产品售出30天有问题可免费退车。而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故障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 

  本来,这是个好事。然而,可惜,这个迟来的三包意见稿还不能让人满意。虽然意见稿里讲了很多,比七年前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但这个标准并不“与时俱进”,甚至有些落后。 

  自从私人汽车消费逐渐兴起以来,消费者购买了劣质汽车,经销商和厂商一般是只修不换。像电器了、衣物了等商品,都有三包规定,唯独大件商品汽车却一直没有。遇到问题时,生产者销售者现在总以国家没有三包规定来搪塞消费者,消费者除了耐着性子修车,真还没有好办法。 

  7年间,国内汽车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04年汽车“三包”草案刚提出时,中国汽车年产销量只是500万辆,而现在每年汽车产销规模已接近2000万辆,汽车保有量达到1亿辆,超越日本居于全球第二位。由于三包制度的缺失,与世界第一大汽车市场相伴随的是,汽车质量投诉恐怕也是世界第一。 

  此次的意见稿规定,“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故障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而和7年前一样,意见稿仍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而现在的汽车保修承诺,早已超过2年或4万公里,有的已经达到“5年或15万公里”的超长时间。所以,此次意见稿还比较落后,应当予以提高。 

  国内汽车三包制订,应当借鉴国外的经验,而且一定要本着方便消费者维权,不能一再照顾原本就非常强势的汽车商的利益。只有出台这样的规定,才能保障消费者利益,并促使汽车生产者改进技术,生产出更加安全的汽车。 

  在美国,新车维修超过四次可无条件退款。美国加州,在新车购买之后的180天或行驶里程达到18000英里之前,车辆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在原厂或经销商处经过四次以上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可以要求汽车企业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汽车企业不得拒绝。 

  笔者对汽车三包意见稿的意见是:细些,细些,再细些。汽车“三包”规定越详细周全,消费者在维权时就越有底气。有些政策,宁愿执行得晚一些,也不要仓促,不要一身漏洞,毕竟,消费者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才是最重要的!本文相关推荐汽车三包规定汽车修理视频浙江汽车三包汽车三包索赔美国汽车三包国家买车三包规定轮胎三包规定什么是国家三包鞋子三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