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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寿险虚列营业费用等行为违法遭罚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8日 1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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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保监会网站9月27日消息,陕西保监局查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2010存在银保渠道虚列营业费用、团体业务变更保险条款,扩大保险责任等违法行为。

  陕西保监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保监罚2011[6]号)

  陕保监罚2011[6]号

  当事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尚德路85号

  机构负责人:许忠

  经查,2010年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公司西安营业部存在银保渠道虚列营业费用的违法行为,实际用于弥补退保损失、发放公司银保专管员误餐补助、发放公司新入司银保专管员工资、业务招待等,导致公司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

  你公司存在团体业务变更保险条款,扩大保险责任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现场检查确认书、现场检查调查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虚列营业费用、变更保险条款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保险法》第86、136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172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高新路支行缴纳罚款(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账号:61001920900058900001),在摘要处注明罚款,并将缴纳凭证传真至陕西保监局(传真号码029-83500355)。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