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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体系全面建立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9日 1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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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省地税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全面应用了“江苏省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并且建立了相应的工作体系、制度体系和流程体系,有效防止了税款流失,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积极发挥了税收经济调控职能。

  今年年初,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基础上,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在全省逐步推广。7月1日,全省所有市(县)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上线运行,实现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的全面覆盖。

  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是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中市场法的原理和方法,评估出交易存量房的价值,将评估价格与买卖双方的合同价格进行比较,按照“孰高原则”选择确定计税参考标准。纳税人对评估价格持有异议的,通过专人实地勘察、集体研究、专家评定、专业机构(如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等)价格鉴证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最终征税价格。

  该评估系统在采集整理大量交易案例基础上,建立“分区+基准价格修正”的房地产批量估价模型,并通过计算机软件实现批量自动估价,并下浮一定比例,其目的是对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的起到遏制作用。从技术层面看,今后对交易房屋的价格比较,可以精确到同一楼幢的基准价格,在充分考虑房屋楼层、朝向、户型等基本价格影响实体因素的情况下,基本上可以消除计税价格与正常市场交易价格的差异。

  在存量房评估系统全面推行过程中,我省地税机关还普遍推行“一窗式”,提供“免填单”服务,方便了纳税人,实现了交易评估、税款征收、税票发票开具等事项一次受理,即时办结,大大缩短了办证时间。以前纳税人进行存量房交易,一旦对于交易价格发生争议,采取的方式往往都是由纳税人主动申请评估并交纳相关费用。评估系统全面推行以后,通过应用批量评估的方法,不仅科学的确定了计税依据,较好的解决了纳税人多次跑不同部门的问题,而且大大减少了评估费用支出。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每年将为纳税人节约评估费用达数亿元。

  签订虚假合同,很容易给买卖双方留下隐患,而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容易产生法律纠纷,且虚假合同一旦被查实,将要承担相应的税收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省地税局相关人士提醒广大纳税人: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应本着“合法交易,依法纳税”的原则,严格履行真实申报的义务,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