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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食品价格如果涨幅过大 低收入者下月起可领补贴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9日 1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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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重庆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双联动)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后,全市食品类消费价格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10%时,将从次月起启动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连续3个月回落至10%以下或者通过提高保障标准消化物价上涨影响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临时补贴随保障金一起发放。发放对象包括城乡低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据了解,启动该机制后,我市将有超过200万人获益。

  此外,食品涨幅超过20%,可能扩大补贴范围,对家庭困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将根据食品消费价格月度同比涨幅分为10%~15%、15%~20%及以上三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