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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先生用自己的身份证连续登记了12个手机号码,声称是“给员工使用”,后来陆先生又因为需要开通国际漫游功能,要求手机运营商为其所有的一手机号码办理实名登记,但被运营商以每个身份证最多只能关联10个预付费号码为由拒绝。
昨日,记者从佛山中院了解到,近日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陆先生的主张缺乏法律、政策及合同依据,驳回陆先生要求登记手机号码的诉讼请求。
事件:
身份证“绑”多个手机号
2010年8月间,工信部要求在全国分阶段推行手机实名制登记。同年9、10月间,陆先生在某运营商处为12个预付费号码办理了身份证件确认。同年11月,陆先生向运营商申请为自己的手机号办理身份证件确认,因运营商曾明确开通国际漫游功能必须办理实名制登记。
但运营商以陆先生实名登记的要求不符合相关业务规则为由不予办理,因运营商已在其网站上宣布,每个身份证最多只能关联10个预付费号码。
原告:
实名登记有政策支持
陆先生遂将运营商告上了法庭。他认为,他将自己员工使用的12个手机号进行登记,是为了响应实名制号召。运营商限制只能登记10个号码是其单方规定,缺乏法律依据。
运营商:
不限制有违实名制目的
运营商方面回应说,手机号码实名制登记的目的在于控制违法短信和垃圾短信的传播,利于罪案侦破,运营商对个人登记的手机号进行限制合法。
法院:
两审均支持运营商
禅城区法院认为实名制登记对同一身份证登记的手机号码数量无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目前尚属于电信服务部门的自主决定范畴。运营商基于手机号码资源的有限性,提出了关于同一身份证办理预付费号码的数量要求,并无不当之处。
禅城区法院一审驳回陆先生的诉讼请求。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陆先生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