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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9月30日电(记者孙彬)记者从江苏省国土厅获悉,苏州市日前通过的《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将水稻田纳入人工湿地范畴,与自然湿地一起加以严格保护和规范管理,防止面积减少和水土污染。
该条例规定,湿地保护规划在编制时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相衔接,市、县两级政府要确定永久性水稻种植面积和区域,采取措施保护好水稻田等人工湿地。同时还要求各级政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用于因保护湿地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地区的补偿,严格控制开发和建设项目占用湿地。
苏州是“鱼米之乡”,然而由于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对维持当地生态系统有至关重要作用的水稻田正在被不断蚕食。有数据表明,苏州市水稻种植面积在近20年里减少了约3/4,当地的生态系统因此受到巨大影响。
生态专家指出,水稻田除了可以提供丰富的粮源外,还是最经济的人工湿地。水稻不仅可以降低环境温度,而且河水经过一片水稻田一个生长季节的净化,水质至少可以提高一个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