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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作为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不但适用于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同时也包含了农村的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共分7章,对苏州行政区域内已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包括房屋结构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防治、房屋白蚁防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8种情况须作安全鉴定
《条例》规定,房屋出现以下8种情况时,必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治理,对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的,需立即拆除。
8种情况包括:房屋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遭受地面沉陷、地震、台风、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损坏,需要继续使用;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已投入使用,未确定其安全性;在房屋上设置大型广告牌、水箱、水池、铁塔、花园、游泳池等设施设备的;因施工、堆物、撞击等行为危及房屋安全,或者因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现象,需要继续使用;公共建筑超过房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一半,改变原设计结构、用途,而且五年内未作房屋安全鉴定;在农村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进行部分拆改,用于出租、改变用途,并且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
此外,进行隧道、桩基、开挖深基坑等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施工区周边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保存原始记录。因工程建设造成房屋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治理修复、赔偿等民事责任。
未经许可擅自拆改要罚款
根据《条例》,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未经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不得拆除或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不得在承重墙体上增开或者扩大门、窗、壁橱,变更门、窗、壁橱位置;不得在柱、梁、楼板上增开或者扩大洞口;不得超过房屋原设计承载力增加荷载;不得拆改公共建筑中具有抗震、防火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在农村宅基地自建自住房屋上有以上行为的,可以不办理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此外,有关部门在办理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消防、户外广告设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办理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条例》明确,对于未经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擅自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设计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方案的;未按照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决定和许可方案实施改造的行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快报记者 王怡径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