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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驾车行驶在六环路时,轧到不明障碍物导致车辆受损。她随后起诉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索赔30万余元损失。日前,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女士诉称,8月1日晚上7点多,她驾驶奔驰车行驶至东六环46公里处时,轧到路上不明障碍物,底盘和前保险杠损坏。她认为,首发集团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起诉要求赔偿修车费、车辆贬值费等费用共计30万余元。法庭上首发集团辩称,刘女士的诉讼应针对障碍物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事发当天,公司对该路段全天进行了4次路产巡查,未发现障碍物。首发集团称,刘女士应为其临危措施不当负责任,她疏忽大意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且这起单方责任事故应找保险公司索赔。首发集团认为,公司已做了定时巡回检查,履行了义务,“如果把无条件的随时清理路面遗撒物这种明显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强加于高速公路管理者,是不公平的”。该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刘女士的诉求。此案没有当庭判决。(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