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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今起开征存量房房产税 逾期不办将追责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1日 10: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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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1日电 (财经频道 何敏) 2011年10月1日起,一批经济领域里的新法规、政策即将开始实施。其中,节能汽车补贴新政、重庆开征存量房房产税等新规成为百姓热议的焦点。中新网财经频道特梳理了即将实施的法规和政策,望对网友有所助益。

  重庆开征存量房房产税 逾期不办将追责

  从10月1日起,重庆市将对主城九区符合要求的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重庆成为全国第一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据统计,重庆预计首批应税的存量房约3400套。

  根据规定,被列为征收对象的房子具体为:独栋商品住宅、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征收税率分为0.5%、1%、1.2%三档,每年应纳房产税额=应税建筑面积×房屋交易价×税率,征收期为每年的10月1日—31日。

  一旦征期结束,对未按期办理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地税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税款追缴;对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后仍不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缴税款,并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