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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客运服务规范>征意见 旅游客车司机须京籍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2日 08: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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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杨滨)“校车”座椅全部要装安全带,旅游客车司机须北京户口,驾驶员连续行驶3小时应停车休息……“十一”黄金周来临之际,北京市地方标准《旅游客运服务规范》也从昨天起在市质监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明确要求:旅游客运企业应公开服务项目、标准、价格,遵守有关运价规定;应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一日游”包车业务应使用本市相关部门推荐的规范合同文本。

  连续开车3小时应休息

  在旅游客运人员资质上,意见稿要求,旅游客车驾驶员应具有北京市户籍;无法定禁止录用的信息记录。如旅游客运涉外,驾驶员还应掌握迎接、问候、景点、饭店、卫生间等基本英语对话。

  另外,驾驶员连续行驶3小时应停车休息。候车时驾驶员不应远离车辆,不应用喇叭催促乘客。不应擅自将营运客车交予与业务无关的他人驾驶。

  单日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旅游客运企业应配备两名本单位营运驾驶员,并提前了解目的地的天气情况和道路情况。

  意见稿对驾驶员个人的要求也非常严格,包括不食异味食品;根据乘客要求使用空调、电视、音响等设备;不应向乘客索要物品、小费。

  意见稿还规定,旅游客运企业应为所属员工办理法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应建立驾驶员信息档案,驾驶员在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后3年内,信息档案应保存完好。

  “校车”座椅全装安全带

  征求意见稿要求,从事未成年人通勤班车业务的营运客车座椅应全部安装安全带。

  营运客车应配置行驶记录仪、远程定位监控设备,并保障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旅游客运企业应建立远程定位监控平台,并与本市道路运输信息共享平台实时连通。

  在车辆资质上,营运客车车身不张贴设置商业性广告;检查周期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客运企业宜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总数不少于两人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日游”包车须签合同

  旅游客运在旅游旺季往往是纠纷和投诉的焦点。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旅游客运企业应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承运时间、起止地点、线路、承运人员、日程安排、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意外风险等条款。其中,“一日游”包车业务应使用本市相关部门推荐的规范合同文本。此外,旅游客运企业应公开服务项目、标准、价格,使用规定的票证。

  在服务质量监督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受理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联系该企业当事人员并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本企业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