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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需要建立一套防止改革成本转嫁和合理使用资源税的制度框架。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这意味着,经过一年多的局部试点之后,我国资源税改革正在为向全国推开做好各项准备(据《人民日报》)。
对于资源税改革的意义,早已无需赘言。从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而言,资源税的改革可倒逼资源耗竭型的模式转型。而且,随着中国经济规模总量在全球地位的进一步提升,这种资源耗竭型的发展方式不仅中国自身无法承受,全球也难以承受。
对资源税进行改革是完全必要的。现在,民众担心的问题是,改革后大幅增加的资源税负将会由谁承担?在目前我国资源价格的机制受制于多重因素的情况下,最担心的结果是在缺乏民众参与的情况下,资源税改革导致的上涨成本最终转嫁到民众的头上。
比如,如果原油增加的资源税转嫁到了成品油零售价格上,那么,有车族、出租车以及农业用油的负担必然加重;再比如,煤炭资源税增加后,电厂很可能因此增加成本,并进而导致电价上涨压力增大,从而最终增加民众负担。
如果资源税改革最终成为一个利益博弈和成本转嫁的制度游戏,则既保护不了资源,又承担不了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重大使命,这样的改革对于民众而言,其影响无疑是负面和反民生的。
所以,在国内物价上涨的压力下,推动资源税改革,必须要有系统和整体的设计,考虑民众和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一方面要避免改革的成本完全由民众和中小企业承担,另一方面要防止推动物价的全局性上涨。
就此而论,资源税改革的关键,除了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之外,恐怕还有更重要的制度命题:一是资源税的用途何在,也就是必须建立一套资源的保护和补偿机制,不能一头收税,一头又通过别的途径让民众支付资源补偿的费用;二是防止转嫁成本,资源税改革的成本应该由国家、地方、企业和民众一起承担,而不是仅让民众为这些涨价买单。
比如,在当前国内通胀压力较大、特别是油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推动资源税改革能否和成品油价格机制的改革相结合,考虑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使这项改革尽量避免对民生的短期冲击;对于处境困难的中小企业,能否出台一些保护性的措施。
总之,资源税的改革要有系统和整体的设计,要有配套的改革,同时要保证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而不是进一步挤压民众的收入空间和消费能力。站在民生的角度评判资源税改革是否成功的惟一标准,就是是否建立一套防止改革成本转嫁和合理使用资源税的制度框架。 □马光远(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