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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10月6日电(记者郭立)近日,重庆市工商局南岸分局南坪工商所调解一起消费者以“因家具部分材质与销售合同约定不符”为由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5610元。
经调查,2011年6月,韦先生在南坪某家居店订做了一批电视柜、茶几等家具,折后总价为75610元。双方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待销售商将家具送到家中,韦先士验货时发现,电视柜实物部分材质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其对该批家具产生不信任感,要求全部退货并赔偿相应损失,但遭到销售商拒绝,遂到工商部门投诉。
南坪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了解发现,双方提供的《商品销售合同》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申诉方提供的合同对家具主材有材质约定,被诉方提供的合同对家具主材无材质约定,标的物的材质约定有瑕疵,但责任在销售商一方。
9月27日,南坪工商所召集商场业主、销售商及当事人三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销售商退还消费者全部购货款及补偿金额共计115610元,该所要求商场业主启动“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9月28日上午,商场业主先行支付消费者全部购货款及补偿金额,消费纠纷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