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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10月6日电(记者 周润健)天津市人民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鼓励和促进天津市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表示,为鼓励民间资本在更大范围内加快发展,天津将从四方面支持民间资本做大做强。
一是鼓励民间资本重组联合。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利用产权市场,以资产、资源、技术、市场和知识产权为纽带,通过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推动优势民营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对投资额较大、规模门槛较高的港口码头、航空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组建相关产业投资基金,以基金形式参股建设。
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方式,依法有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畅通准入渠道。
三是推动民间投资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引导在津的国家级和市级科研院所建设若干重大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和企业孵化器,为民间资本成为创新主体提供平台。加速民营企业成长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计划,培育一大批民营企业成为科技“小巨人”。
四是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优化投资结构和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鼓励扩大出口,支持利用自有品牌、自有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近年来,天津市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2010年民间投资规模已达到2664亿元,居各投资主体首位,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