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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游被摔伤游客告旅行社获赔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9日 10: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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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出境游,不料却在旅途中坐车时被颠成腰椎骨折,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判令旅行社向旅客王女士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万余元。

  据王女士诉称,2009年11月14日,她与其他23名游客在被告中旅体育旅行社组织下出境旅游,在前往马来西亚云顶途中,客车司机过减速带时未减速,致使坐在最后排的她被高高颠起。回国后,王女士经医院诊断为“腰椎体压缩骨折”,并住院治疗30天。

  庭审中,被告辩称,当时客车已做了减速处理,有颠簸在所难免,当时车内还有其他乘客,仅有原告一人受伤不符合情理。第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也认为王女士是躺在坐椅上的,没有听从导游的劝导,因此均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鉴定,王女士构成十级伤残,王女士之腰椎体压缩骨折与车辆过减速带时颠簸存在因果关系,故导致王女士十级伤残中旅体育旅行社负有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旅行社称王女士在乘坐车辆时有非正常乘坐行为,未提供相应证据。因此,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残疾赔偿金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4万余元,并退还王女士旅游费。(记者张媛 通讯员胡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