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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银行信贷紧缩,民间担保行业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难的问题。但同时,全国各地也连续发生多起民间借贷崩盘事件。有关专家认为,民间担保行业的非规范操作和潜在风险逐渐凸显,容易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不稳定,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亟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监管。
福建省武平县近年来大力发展担保业,曾获得“中国金融生态县”称号,但由于监管制度不够完善和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不少担保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偏离担保主业,直接从事企业融资、高息资金借贷等活动。
据中国人民银行武平县支行行长邱永春分析,担保行业违规经营主要有四种形式:
——贷款置换。即为企业向银行进行贷款“还旧借新”周转提供融资。企业贷款到期,因无法按期还款,即向担保公司融资归还银行贷款,待贷款到位后,再划回担保公司,收取高额佣金。
——垫资注册。即为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或增加注册资本提供融资。企业在银行开立一个验资账户,担保公司把验资所需资金转入指定账号,待企业注册成立后,即抽回资金,根据融资额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变相吸存。为维持一定的资金运作量,担保公司通过股东等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价格变相融资,使社会闲散资金和部分居民储蓄存款流向担保公司,企业通过委托投资、担保公司间接参与资金运作,按月收取高利分红。
——变相放贷。一些担保公司实际并不从事投资、担保业务,而以高利息向企业或社会个人、个体工商户放高利贷款或开展典当业务,变相开展银行业务和特许经营,有的担保机构还明目张胆地做广告,业务谈妥后再以个人名义进行高息借贷活动,以规避法律风险。
据专家介绍,担保公司违规经营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高利率吸收的社会资金,包括个人资金、民间标会资金、典当行调剂资金、企业的资金闲置调剂和部分银行信贷资金。在经营操作手法上通常比较隐蔽,担保公司往往以股东个人名义出面与借款单位和个人签订借贷合同,以现金收付方式操作,资金进出不通过银行基本账户。担保公司的资金出借期限短,借贷利率高,出借期限短则几天,长则几个月,借贷利率与借贷风险成正比,风险越大,利率越高。
担保机构违规经营存在严重的危害。一是分流了银行业信贷资金,挤占有限的信贷资源,容易引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支付风险。二是担保机构自身经营风险高,连带影响银行业信贷资产质量。三是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
据此,有关专家建议,从明确行业定位,加强监督管理;开展清理整顿,净化市场环境;强化制度管理,严防各类风险;加强风险提示,防止风险转嫁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加强合作等方面促进担保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