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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称蓝月亮引不适告超市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0日 09: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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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称穿使用蓝月亮洗衣液洗过的内衣后背部出现红点以及瘙痒现象,冯先生将该洗衣液的经销商华联超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还购物款21.80元并赔偿一倍的货款,支付其误工费、咨询费800元,共计843.60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冯先生起诉称,今年6月15日,他在被告处购买了蓝月亮洗衣液(深层洁净亮白增艳包装),但家人穿用该洗衣液洗的内衣时出现不舒服情况,怀疑可能是洗衣液残留刺激所致。经查询了解到,洗涤用品(洗衣液、洗衣粉等)添加荧光增白剂可引发皮炎和皮肤瘙痒,在国际上荧光增白剂是早已被列为禁用的强致癌物质。

  “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穿着不舒服和使用蓝月亮洗衣液有任何关系!”被告超市指出,其销售的蓝月亮洗衣液是经广东省质量监督与合格检验站检验的合格产品。涉案产品使用的荧光增白剂是我国明确规定可以用于洗衣用品的,蓝月亮添加的荧光增白剂是合格的。

  因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