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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理财产品分级制度 专家剖析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0日 1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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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理财产品销售乱象日趋严重,监管层出手整肃。10月9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公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理财产品销售进行约束。该《办法》将从销售管理、风险分级两方面规范理财产品销售,规定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真正做到“卖者有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最终实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产品和客户进行风险匹配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同时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建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制度。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风险匹配原则是办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因此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和产品分别进行评级,分别至少包括五个等级。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果未进行评估,商业银行不得再次向其销售理财产品。[详细]

  短期理财产品卷土重来 节前银行疯狂揽储为哪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