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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首例老鼠仓案宣判 许春茂获缓刑并罚金210万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0日 16: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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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静安法院开庭审理上海市首例证券“老鼠仓”案,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审判处基金经理许春茂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210万元。许春茂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现年37岁的许春茂自2006年7月起担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2009年3月4日起,他兼任均衡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对上述两个基金的资金进行股票投资拥有决定权,直至2010年4月15日离职。

  据查,在红利基金、均衡基金进行买卖股票情况的信息尚未披露前,许春茂利用职务便利,亲自或通过网络聊天、电话等方式指令原校友张某,通过原先大学校友史某某、王某某证券账户,买入或卖出交易股票68只,金额达人民币9500余万元,非法获利达人民币209余万元。

  对于静安检察院的指控,许春茂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均无异议。

  法院认为,许春茂的行为已构成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鉴于许春茂能够投案自首,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确有认罪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了判处缓刑的判决。(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