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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人寿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违法遭处罚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0日 17: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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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保监会网站9月19日消息,江苏保监局查出,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存在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条款费率的违法行为。

  上述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条款费率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江苏保监局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49号

  苏保监罚〔2011〕49号

  受处罚单位: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地 址:庐山路188号南京新地中心12楼

  主要负责人:许春猛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 、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2009年9月-12月,你公司将两家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保险业务虚挂在南京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名下,涉及保费308,750元,支付中介业务手续费123,500元,套取的现金作为业务员奖励及业务推动费用等。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条款费率

  2010年,你公司在承保两家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保险业务时,通过特别约定的方式缩小了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的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定期寿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范围;在承保团体定期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时,第880010405367号等9份保单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费率。

  上述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条款费率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改正,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保监会汇缴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账号:7329210189800000189)缴纳罚款,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法制处备案。逾期不交纳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