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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保监会网站9月9日消息,江苏保监局查出,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0年,你公司办公用品、培训费等共计64笔,涉及金额合计342654元,与实际支出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江苏保监局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决定对其作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以下为行政处罚书全文:
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40号
苏保监罚〔2011〕40号
受处罚单位: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地 址:无锡市解放北路21-10A(金马大厦10楼)
主要负责人:吴亚东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0年,你公司办公用品、培训费等共计64笔,涉及金额合计342654元,与实际支出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改正,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保监会汇缴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中央财政汇缴专户;账号:7329210189800000189)缴纳罚款,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法制处备案。逾期不交纳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