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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是通胀持续居高不下,一面是储蓄长期负利率的态势,受此影响,今年以来银行存款对公众的吸引力进一步下降,各类银行理财产品接连乘势而出。 经过多月的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10月9日正式印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在理财的风险评估、保证收益、变相揽储等方面做了细化,厘清了理财买卖双方角色,希望将“变味”的理财引向正轨。
“我们要求商业银行做好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真正做到卖者有责,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买者自负。”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据悉,此《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从三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风险揭示书。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制作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内容至少应包括办理理财产品的业务流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内容。三是要求商业银行按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不过,也有不少业内人士指出了遗憾之处,认为《办法》对风险评测操作不太明确,对产品风险的揭示和评级以及客户的风险忍受能力的评估没有细化,而且也没有采纳“明确客户与商业银行就理财产品争议解决的法律途径,增加法律责任”这一建议,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