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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民改建房屋用地不用审批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1日 14: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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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利用农村住宅小区建设的名义拿地搞房地产开发。

  通知要求,申请农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时,要明确小区的建设规模,拟安排村民建房的户数、住宅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农村住宅小区用地批准后,不得变相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或者用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村(居)民建房。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我省所有村庄都要编制建设规划,以往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编制,1999年以前编制规划的村庄要在2013年底完成规划修编和提升。

  今后,各地村民建房或是农村住宅小区建设,都要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进行审批。已编制完成规划的村庄,若无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整治规划,不得审批村民建房。

  我省将切实简化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和用地审批手续,尽量方便群众。其中,属于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要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直接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由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镇乡、村庄规划进行审批。需要注意的是,手续的简化目前仅限于改建房,如果是在原宅基地新建或扩建房屋,则要办理规划审批,并要得到县政府的用地审批许可。而且,一旦拿到用地和建设许可,一年之内没有动工建设又没有申请延期的话,下次建房需要再申请。

  国土部门将加大对农村建房的巡查力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防止违反规定以分户名义多次、多处申请住宅建设用地;对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住宅的,发现一座拆除一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