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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已满30年的二手房 可查“体检”证明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1日 1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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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住宅使用满30年,业主可委托房屋安全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一次“体检”,如果发现问题可进一步进行安全鉴定,以便采取措施保证居住安全。

  同时,这一“体检结果”并不对外公示,但将在市住建委系统备案,如入市交易,新业主可进行查询。这意味着,购买满30年的住宅时,可要求对方出具房屋安全“体检”报告。

  记者今天上午了解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共同发布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合同》、《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两项合同示范文本于本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两个合同是由委托方与评估方进行签订。对于普通住宅来说,就是由业主与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签订。

  评估、鉴定结束后有两种结果,一是房屋安全没有问题;二是存在问题。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还需进行进一步的安全鉴定,出具鉴定结果。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医院、学校、商场等在内的公共建筑使用满五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鉴定;而普通住宅在使用满30年后,可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对于普通住宅来说,这一规定并非强制,却是住房建设管理部门所提倡的。

  “住宅使用满一定年限后进行一次安全评估鉴定,就如人定期体检一样,如果有安全隐患可及时发现。”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与此同时,评估鉴定的费用将由委托方,也就是房屋业主来承担。

  此外,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对示范文本的推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保证示范文本的顺利实行。

  ●变化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 两处有改动

  据悉,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示范文本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其中,对于隐私范畴进行了约定。对于医院、学校、商场等公共建筑的安全评估鉴定情况,由于涉及到公众利益,因此必须对外公示。

  而对于普通住宅,大部分意见认为,其安全鉴定结果属于“业主隐私”,不宜强制对外公示。但该鉴定结果会在市住建委系统备案,日后该房屋进行二手房交易买卖时,购房人可以进行查询。

  另一处改动是对解除合同方面进行了约定。如若委托方要求评估方出具假鉴定或对于评估方的鉴定结果有异议,任何一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小贴士

  房屋建筑安全评估(鉴定)委托单位和鉴定单位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工商”(www.baic.gov.cn)、“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查阅并下载电子版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