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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被念"紧箍咒" 银行理财产品将实行分级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1日 14: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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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9日,酝酿已久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由银监会发布,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按照《办法》规定,今后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需对理财产品实行分级管理,此举将帮助投资者避免误入高风险“雷区”。

  昨日,记者在西大街一家银行随机采访了几位购买理财产品的市民,他们都表示并不清楚所购理财产品是否保本、保收益,而在购买理财产品前银行对个人风险评估也有点走过场。

  对此,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如果客户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还需接受二次评估。此外,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