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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进入倒计时 40名股东“卡点”投诉*ST夏新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2日 1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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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定于今年10月13日开庭的*ST夏新(现更名为福建省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代码为600057)虚假陈述案,在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被告方之一)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请求下,法院将开庭时间进行了延期。

  诉讼时效仅剩一个月

  “延期后的开庭时间还没有通知,不过我们第一批股东投诉已在今年8月得到受理,本月起诉是第二批股东,目前材料齐全的投诉人已经达到40人。”小股东代理人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告诉记者,由于诉讼有效期截至今年11月17日,留给股民投诉的时间仅剩下一个月,加上还需要做一些资料的准备,剩下的时间十分紧张。

  2009年11月16日,*ST夏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ST夏新因商业承兑汇票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如实披露销售退回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对夏新电子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苏振明、时任总裁李晓忠、时任副总裁黄智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张丰年、苏端、朱以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时任副董事长王建军、林国良,时任董事刘瑞林给予警告。

  而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ST夏新虚假陈述的实施日起点为2007年4月14日,即公司2006年年报发布之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08年4月3日,即公司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之日。因此,在2007年4月14日以后、2008年4月3日之前买入夏新电子,在2008年4月3日之后卖出存在亏损或在2008年4月3日后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即使在2008年4月3日后一直持有股票,也有可能获得赔偿,并不需要卖出股票。”许峰特别提醒投资者。

  维权律师称案件争议不大

  对于此案,许峰律师颇有信心:“从*ST夏新案子目前的分析来看,该案获赔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除了*ST夏新本身作为被告,被处罚的相关高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注册会计师也都为该案获赔增加了可能性,而且该案中,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几次更名,但因相关违法行为已经被证监会处罚,最终恐怕难逃连带责任了。”

  值得关注的是,*ST夏新现已更名为象屿股份,并于2011年8月29日恢复上市交易。对于公司恢复上市是否可以提起诉讼的疑问,许峰解释说:“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2008年6月公司虚假陈述基准日过后,投资者继续持有或卖出,对本次股民维权诉讼没有任何影响。投资者无论在*ST夏新恢复上市后选择卖出,还是继续持有,都可以参加本次诉讼。”

  与此同时,来自山西的张先生等股民也在抓紧最后的时间进行投诉,他们于国庆前夕委托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山西分所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树军律师对该案件同样信心满满:“本次对被告的处罚是由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从‘被告需遭到行政处罚’这一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前置条件来看,本案并不存在太大争议。”

  记者 张曌